| 以后化妆品标签将不得夸大功能、虚假宣传、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,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。记者日前从质监局了解到,《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》将于2008年9月1日正式施行。新规定结合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,对化妆品标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,并根据各种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不同,分别对违反各项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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